柬埔寨外劳证十问

——皇家金边法律大学讲师

刘毅强解读柬埔寨外劳政策

一问:哪些人需要办理外劳证?私营业主需要办理吗?

不管是自己雇佣自己还是被别人雇佣,都应该办理外劳证。但是,因为这个范围太广泛,许多用人单位还没有做出应对措施。

关于私人业主,如果属于柬埔寨境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个体,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得营业执照,没有办理是属于违法经商。

二问:办外劳证是突然出现的吗?

不是。从2002年开始,柬埔寨就出台了《关于外国人在柬埔寨王国就业的规定》,另外,劳动法也有相关的规定条例。

三问:劳工法和关于外劳的规定适用于现在柬埔寨的情况吗?

柬埔寨的很多法律都是外国专家帮忙论证之后起草的,柬埔寨劳工法不是柬埔寨人写的,是法国人起草的,所以它是欧洲大陆模式,非常严格地限制外来劳工来本土就业。整个劳工法有几百条,内容非常细致,规定也非常严密。从2002年开始到现在都没有严格的执行,其中有很多复杂的因素。首先这个法律不是很符合柬埔寨的国情,比较严格的限制外劳的法律是针对劳动力输入国家,比如说马来西亚、新加坡,本国人的收入水平比较高,为了限制外劳与本地人形成就业竞争关系,才会执行这样比较严格的法律。然而柬埔寨恰恰相反是一个劳动力输出国家,因此也不太适用比较针对外劳的法律。其次柬埔寨全国大约三分之一的GDP是依赖外国援助,而这些援助的执行都是需要外国人做的,如果严格地执行关于外劳证的条款也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国民经济。

四问:外国人在柬就业的规定早在2002年就已经出台了,但一直没有受到大家的关注,现在突然出现,原因是什么?有什么直接因素推动吗?

就我个人观察来说,没有什么特别的因素突然推动了这个规定的执行。如果非要说一个原因的话,我觉得可能是内政部移民局的设立。

五问:办证流程比较清晰,但是收费模式比较模糊,补办外劳证需要补缴之前工作年份的罚款?

关于补办外劳证需要追罚之前工作年份的费用,就我个人观察,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是有难度的。假设我现在办理了来柬的工作签证,但是我离开了一段时间后再返回工作,那么这其中的时间久就不好加以判断了。劳工部罚款的话,是需要出具证明你曾经在柬工作,并且是在没有工作许可证的情况下获得了收入,而不是需要你自己去证明清白。这是行政法最基本的原则,做出相应罚款是需要提供相关证据的。

但可能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的程序比较粗糙,因此也存在了一些问题。如果有需要办理相关外劳证并且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的,是可以找律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六问:不办证、不交罚款可不可行?

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说,这牵扯到违法成本的问题。如果你不办理劳工证,未来你可能会面临比较高的罚款甚至是监禁。每个行业的经营模式不同,如果你在前期能够做好和你相关行业的调研,向一个比较熟悉劳工证的律师咨询,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办理是属于高风险的,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办理是低风险的。每个人面临的风险是不一样的,要根据你所从事的职业来定。

我个人认为,是否办理外劳证并不能影响你会不会在以后面临选择性的执法,因为外劳证只是相关证件中的一个,还有很多类似于消防证会让你面临这种情况。

七问:在权益上面临侵害,有什么途径和方法呢?

面对选择性执法,大家可以创造性地选择一些途径来表达自己的关切和要求。

首先是大使馆,虽然中国大使馆已经明确表明了态度希望大家去办理外劳证,虽然还是会存在很多人没有去办理,那并不意味着没有办理劳工证的人发生任何情况大使馆会置之不理。

其次商会和行业工会也是一个途径,商会成立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保护商人在柬的利益,那么针对外劳证,商会可以自己或者请律师来写一个政策性的文件向柬埔寨的劳工部和有关部门来反映自己的建议和一些要求。

另外,个人也可以通过媒体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评论,提出自己的关切和要求。法律是会保护那些具备了法律意识的人,这些都需要我们自己行动起来。

八问:此次关于外劳证的审查是不是针对中国人?

外劳证规定的执行是面向所有外国人,并非针对中国人。只不过中国人在柬埔寨投资比较多,那么工作员工的数量也比较多,所以中国人的关切要多一些。

九问:办理外劳证是不是就代表在柬工作可以受到一些权益上的保护?

无论你是否办理了劳工证,在工会结社的权力还是一直都有的。如果你的雇主侵犯了你的权益,你还是拥有和本地劳工一样的权益保护的,这和你办理劳工证与否没有特别大的关系。

十问:国际上其他国家是如何处理外劳问题的?

东盟有很多国家在处理外劳的问题上有很多成熟的经验,比如说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在他们国家就业肯定是需要劳工证的。但是这些国家有比较成熟的经济和社会体系,如果你没有劳工证,可能就无法享受社保、医疗等等社会福利。但是柬埔寨的国情非常特殊,它正处于一个比较开放但是又不发达的发展阶段,所以相关的福利体系都不成熟,因此导致了外国劳工在柬埔寨的管理出现了一些瓶颈。

(文章来源:中国大使馆驻柬埔寨经商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