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公司法概要

公司法

概述

与商业法律实体直接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商事企业法(Law on Commercial Enterprises)、商业登记法(Law Bearing Upon Commercial Regulations and Commercial Register)、民法典(Civil Code),以及柬埔寨商务部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主要的商业法律实体类型包括:sole proprietorship(相当于我国的个体工商户)、partnership(合伙)、company(公司),以及外国公司的branch office(办事处)、representative office(代表处)。

外国投资者通常设立公司开展业务,但有时也只设立办事处或者代表处。与公司不同,办事处、代表处都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其法律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根据商事企业法第274条规定,代表处可以进行诸如市场调研、参加展览、接洽客户等工作,但不能销售货物/服务,也不能参与制造、加工和建筑活动。同法第278条规定,办事处可以从事任何允许代表处从事的活动,还可以销售货物/服务,参与制造、加工和建筑活动。除了业务活动的范围不同,办事处和代表处的差别也体现在业务活动所产生的税负和法律风险上。因此,设立何种法律实体类型,需要全盘考虑投资的需要。

公司治理

商事企业法把公司分作两种类型: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和公众有限公司(public limited company)。公众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而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则不允许。由于证券市场尚未成熟,目前,只有极少数的公众有限公司。如没有特别说明,以下内容均特指私人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柬埔寨法律对设立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非常灵活,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较为宽松:

(一) 注册资本:最低注册资本1000美元。

(二) 股东(会):股东人数为1~30名之间。股东为一人时,无所谓股东会。一人股东的公司与股东超过一人的公司,唯一的区别在于股东超过一人时,股东之间需订立股东协议。公司股份的51%以上为柬埔寨自然人或者为柬埔寨资公司持有时,该公司被认为是柬埔寨公司,否则属于外资公司。外资公司与柬埔寨公司具有同等的营商资格,只是不得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股东(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主要权利:

1、 制定、修改、补充公司章程;

2、 查看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会议通知等公司文件;

3、 任免董事;

4、 任免外部审计师,决定其报酬;

5、 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6、 通过股东决议限制董事的权利;

7、 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8、 听取董事会的年度公司财务汇报,并进行核查;

9、 批准增资、减资

10、 新增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11、 批准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12、 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等等。

对股东(会)的限制:

1、 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或者资不抵债时,不得分红;

2、 股东需遵守章程中的权利限制,如转股、经营限制;

3、 股东严禁向公司借款;

4、 股东必须在章程上签字或者小签;

5、 如果股东知道或者故意造成公司不交税、少交税,或者不向税局缴付代扣税,那么股东应当对税收差额承担连带责任。

(三) 股东代表(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对股东代表的人数、国籍、任期、程序等均无特别要求。但参照商事企业法对董事的要求和民法典的规定,股东代表必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无犯罪记录、非柬埔寨公务员。

(四) 董事(会)/董事长:公司必须任命至少一名董事,董事由股东任免,有多名董事时由各董事选举董事长,董事长换届不影响原董事长继续担任董事。董事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董事(会)的主要权利:

1、 按照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

2、 检查董事会各种文件、记录;

3、 提议变更章程,提交章程变更的申请;

4、 任免公司管理人员和董事会委员会,决定其报酬。

5、 决定分红和留存准备金;

6、 在股东年度会议召开前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商227条),并在股东会上汇报;

7、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

8、 同意公司合并,并提请召开股东会;

9、 发行票据、债权等债务证据;

10、 提议出售公司大部或者全部资产;

11、 宣布分红、举债、发行有价证券;对外提供各种担保(保证、抵押、质押和设定其他担保物权);

12、 关闭账簿等;

13、 提议公司的合并、分立;

14、 提议解散或者清算公司;

15、 提议开设分支机构。

董事(会)的程序性事项:

1、 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时,董事每届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

2、 董事会每3个月至少召开1次;

3、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或者1/3董事召集,或按公司章程规定召集;

4、 董事会会议地点不限,可用书面方式替代会议;出席人数达董事会人数的1/2时,有效;董事会决议由出席人数的过半数通过即为通过;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未出席会议的董事,可以书面授权出席的董事进行投票。

对董事责任的特别提示:

1、 董事应当及时披露与公司的利益冲突,比如披露与某个合同、公司的交易对手有利益关系;

2、 当公司发行股票时,如果购买人出资不足,董事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 诚实信用、合理谨慎义务,为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4、 制作虚假的、误导他人的公司文件,可处以6个月以下监禁,并处250~2500美元的罚金;如果在商业活动中故意使用欺诈性文件,可判处1~5年监禁,并处罚金250~2500美元。

(五) 监事:商事企业法未要求设置监事;但2011年12月生效的民法典第62条规定,所有法人必设至少一名董事且不得由董事和公司职员充任,外部审计师可充任监事,监事由章程、股东或者董事会指定。民法典第63条,监事的主要职责是:a)监督公司的运作;b)要求董事和公司职员就公司业务提出进展报告;c)检查董事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提交的建议和文件;d)要求董事停止违反法律、章程和公司目的的行为,并向股东报告;e)代表公司起诉董事。这是柬埔寨法律冲突的一个例子。

是否设置监事:民法典法律实践经验缺乏,而商事企业法未要求设置监事,业界遵从者较少。具体遵从风险有待观察。

(六) 总经理:由于董事是公司的执行机构,故总经理不是必设机构,但董事可以任免公司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并决定其报酬。董事自己可以担任总经理。

(七) 法定代表人:柬埔寨法律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代表的概念,董事和董事授权的总经理可以理解为公司事实上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册

公司注册过程比较简单,运作上也比较成熟。申请人首先填写柬埔寨商务部规定的表格,向柬埔寨商务部提交注册申请,商务部批准后;申请人再向柬埔寨税局申请税务登记。整个过程大约需要14个工作日,政府人员在处理时,可快可慢,要注意沟通。

建议聘请律师或者代理机构协助办理公司注册。

公司设立后的义务

商事企业法规定,完成各种登记后,公司的信纸、广告牌等必须以柬文标示,且柬文的字号要比其他语文大。但在实践中,有许多公司违反。

公司营业前,必须提交“开业声明”向柬埔寨劳动部备案。营业后,公司每年都必须向柬埔寨商务部报告公司存续情况。

公司存续期间发生的章程变更、股权变动、注册地址变化、经营范围变更等,都需要向商务部申请变更登记。

 

(文章来源:中国大使馆驻柬埔寨经商参处)